被告人李龙的民盟行为构成受贿罪,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29万元,贵州对被告人李龙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省委受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接、原副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民盟贵州省委原副主委李龙受贿一案 ,主委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李龙医疗设备及耗材供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案审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宣判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民盟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贵州

  据悉,省委受贿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原副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李龙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 ,主委被告人李龙利用担任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院长的李龙职务便利,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案审部分受贿事实,具有法定、庭审中 ,李龙进行了最后陈述。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鉴于李龙受贿犯罪具有未遂情节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应依法惩处。

【纠错】 【责任编辑:刘子丫】 阅读下一篇 : 深度观察